2种情形必须简易计税
(1)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;
(2)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、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,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、混凝土、砌体材料、预制构件的,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。
参考:
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《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[2017]58号)第一条规定: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、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,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、混凝土、砌体材料、预制构件的,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。
注意1:
满足上述条件的建筑服务,总承包方的计税方式是“适用”简易计税,而不是“可选择”简易计税方法计税。
注意2:
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采用正列举方式,目前限于钢材、混凝土、砌体材料、预制构件。
注意3:
对上述材料的自采比例没有限定,既可以百分百自采,也可以少量自采。
5种情形可以选择简易计税
(1)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;
(2)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;
(3)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;
(4)销售自产或外购机器设备(含电梯)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,已经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的,对于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。
(5)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、机器设备、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、安装服务,不属于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文件印发)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,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,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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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分享:一个朋友在一家公司担任财务经理。
最近聊天,得知她被转岗到做了人力,也就是变相辞退。
原因是老板参加了一个会议,同类型的企业,差不多的营收,合理运用税收政策,人家交的税比他们少70余万。
老板一气之下,就让她背了锅。
这种困局怎么破?
作为财务,你是否也经常遇到这些尴尬:
1、老板不懂税法却拼命想要少交税,税负太重的锅常常甩向财务。
2、深受套路式的“税收筹划”所害,税务机关查账后,节省的税款不够缴纳罚款。
3、财务被老板视为“成本中心”,财务岗位本身在“贬值”和“被替代”。
4、认为税收筹划虽然诱人,但太“高上大”,不是自己所能企及,即便学会也很难在实际中推行…………
老板其实是特别简单的物种,那就是谁能给公司创造更大价值。
那问题来了,会计人怎么创造价值呢?
参考一:
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),第六条规定如下:
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,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,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。
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,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,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,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。
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,按照“其他现代服务”缴纳增值税。
参考二: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)第一条规定,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、机器设备、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、安装服务,不属于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文件印发)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,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,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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